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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4    来源: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六安市叶集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4日

  六安市叶集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原则:

  (一)坚持提高效益,注重脱贫目标。围绕脱贫攻坚的“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兼顾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实现区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的目标,有效解决区域性贫困。

  (二)坚持应整尽整,注重全力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做到应整尽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施效果。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任务:

  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人口、贫困村、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薄弱村,投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

  第四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和分工:

  中央、省、市、区财政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救灾资金和对个人补贴资金除外),纳入整合范围,同时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整合涉农资金做到有机结合。具体整合的项目和部门分工:

  (一)扶贫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的整合。

  (二)发改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的整合。

  (三)农业部门负责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的整合。

  (四)国土部门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整合。

  (五)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整合。

  (六)交通部门负责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不含地方债分配资金)的整合。

  (七)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整合。

  (八)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的整合。

  (九)林业部门负责林业补助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整合。

  (十)财政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整合。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的整合。

  (十二)卫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的整合。

  (十三)商务部门负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整合。

  (十四)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的整合。

  (十五)文化体育部门负责旅游发展基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的整合。

  (十六)其他需要整合的资金均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第五条 整合的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的十大扶贫工程,重点向贫困村和“双基”薄弱村倾斜,优先用于贫困户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道路硬化等项目。

  第六条 按照全区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任务清单,整合资金使用由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商区财政局、区扶贫办提出初步方案,报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实施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一)制定规划。整合资金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计划,编制脱贫攻坚项目,建立项目库,并做到与省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

  (二)建立任务清单。对整合后的资金使用,各责任部门应依据我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区分轻重缓急,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建立脱贫攻坚项目任务清单,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年度建设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三)建立资金整合清单。区财政局商区扶贫办、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资金,建立资金整合清单。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四)制定绩效清单。项目实施部门要明确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制定资金整合绩效清单,做到项目、资金、绩效有机统一、协调推进。

  (五)方案报备。上述清单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直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市直相关部门。

  第七条 整合资金的管理: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对涉农整合资金实行财政专账核算。

  (二)资金管理按照《六安市叶集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执行。

  第八条 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及十大扶贫工程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具体范围,明确倾斜支持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整合协调使用和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

  第九条 实行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均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管理监督。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对涉农整合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负责整合的部门要把应该整合的项目资金按要求整合到位,不得限定资金的具体用途,对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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